展会收取展位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展会展位费发票税率
展会收取展位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展会展位费发票税率

展会收取展位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因此,展会收取展位费的行为如果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同时,如果展会在收取展位费时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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