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收据500元以下可以抵扣的依据收款收据500元以下可以抵扣的依据有哪些
收款收据500元以下可以抵扣的依据 收款收据500元以下可以抵扣的依据有哪些
收款收据500元以下可以抵扣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根据该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应当开具发票。未开具发票或者取得其他外部凭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生产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无法确认责任人,无法进行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收款收据金额为500元以下,且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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