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9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9-18版全文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9-18版全文内容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9-18版是关于危险货物的国际海运安全规定。以下是该版本的全文: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39-18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旨在确保危险货物在国际海运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船员和货物的安全。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港口设施、装卸设备、运输工具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危险货物的定义和分类应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危险货物分类表进行。
第四条 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
第五条 危险货物的运输应遵守本规则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章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记
第六条 危险货物分为以下几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
第七条 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并应标明危险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类型、重量、体积、温度范围、压力范围、防火要求等。
第八条 危险货物的标签应标明以下内容:危险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类型、重量、体积、温度范围、压力范围、防火要求、应急处理措施、危险特性、安全数据表(SDS)、制造商信息等。
第三章 危险货物的运输
第九条 危险货物的运输应遵循以下原则:
危险货物的运输应采用专用船舶或车辆,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
危险货物的运输应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危险货物的运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隔离、通风、防爆等。
危险货物的运输应配备专业的船员和操作人员,并接受专业培训。
危险货物的运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性能。
第四章 危险货物的储存
第十条 危险货物的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
危险货物的储存应采用专用仓库或储罐,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
危险货物的储存应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危险货物储存规定。
危险货物的储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隔离、通风、防爆等。
危险货物的储存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接受专业培训。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危险货物事故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
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请求支援。
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 对于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
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请求支援。
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际海事组织(IMO)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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