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分销措施服务贸易总协定原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分销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原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1994年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旨在规范和促进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分销措施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进行限制或要求其遵守一定条件的行为。

根据GATS的规定,各国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分销措施:

数量限制:即一国政府可以规定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一定时间内进入本国市场的数量。例如,美国允许外国电信公司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50家。

资格限制:即一国政府可以规定外国服务提供者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才能进入本国市场。例如,欧盟要求外国银行在欧盟设立分行前,必须获得欧盟委员会的批准。

许可限制:即一国政府可以要求外国服务提供者在进入本国市场前,必须获得政府的许可。例如,加拿大要求外国航空公司在加拿大设立分公司前,必须获得加拿大交通部的许可。

标准和规定限制:即一国政府可以要求外国服务提供者遵守一定的标准和规定。例如,日本要求外国保险公司在进入日本市场前,必须符合日本的保险法规。

税收和费用限制:即一国政府可以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在进入本国市场时征收的税收和费用进行限制。例如,澳大利亚对外国电信公司在澳大利亚设立分支机构时,征收的营业税为15%。

其他限制:除了上述几种主要的限制措施外,一国政府还可以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其他行为进行限制,如禁止或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在本国提供服务、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市场份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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