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范围的界定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方式包括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范围的界定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方式包括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服务贸易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跨境提供:指在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例如,一国的银行在另一国设立分支机构,为该国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境外消费:指一国的服务消费者在另一国境内接受服务。例如,一国的旅游者在另一国境内享受酒店、餐饮等服务。

自然人流动:指一国的自然人在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例如,一国的医生在另一国境内提供医疗服务。

商业存在:指一国的企业或机构在另一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如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等,以提供相关服务。例如,一国的保险公司在另一国境内设立分公司,为该国客户提供保险服务。

政府间协议:指一国与另一国之间签订的关于服务贸易的双边或多边协议。例如,欧盟与美国之间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国际组织:指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提供的服务。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提供的教育服务、世界卫生组织(WHO)提供的卫生服务等。

其他:指上述类别之外的服务贸易活动。例如,一国的航空公司在另一国境内提供航空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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