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产品报检的依据和报检单位
进出口产品报检的依据和报检单位
1.报检的含义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海关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海关申请对其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程序。
2.报检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其他与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的法规。
3.报检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有两类: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
(1)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经报检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辖区海关审查合格,办理过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后,自行办理相关报检/申报手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报检单位。
(2)代理报检单位。
代理报检单位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受出口货物生产企业,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对外贸易关系人等的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请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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