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互认后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哪些?
AEO互认后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哪些?
AEO互认是指各自认证的AEO企业在建立AEO制度的海关之间给予相互认可和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的制度安排。
目前,中国只有高级认证企业才能享受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通关便利措施有哪些具体措施?通关便利措施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海关协商,在签署的互认协议/安排中明确。
因此,不同国家(地区)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略有不同。
但一般来说,通常有以下几类:1、货物优先通关。
2、检验率较低。
3、联系人协调机制。
4、贸易中断恢复后的优先通关。
总结企业更实用的措施有四类:1、绿色通道及优先措施。
2、减少抽查措施。
3、简化手续措施。
4、重要参考措施。
海关便利管理措施:海关便利管理措施的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37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8号。
一般认证企业和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的海关便利管理措施如下:一般认证企业管理措施:1、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率低于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检验率的50%;2、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3、海关收取的担保金额可低于其可能承担的税款总额或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4、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低于5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5、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在50%以下;6、优先办理海关注册、备案及相关业务手续。
除首次登记或备案及特殊要求外,海关可以接受或接受企业的独立声明,免于现场验证或审查;7、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高级认证企业可适用于一般认证企业的管理措施。
此外,高级认证企业还适用以下管理措施:1、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率低于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检验率的20%;2、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3、减少企业检查、核查频率;4、可在出口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前向海关申报;5、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6、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7、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8、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9、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以上就是AEO互认后的通关便利措施,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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