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详解国际海运舱单!

一文详解国际海运舱单!

什么是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

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

包括原始舱单、。

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舱单的传输主体。

舱单传输人:。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

货运代理企业、。

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

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

理货部门、。

出口货物发货人等。

舱单的作用。

1.作为最后确认的提单内容。

当一条船截载或开船后,。

船公司根据客户最后确认的提单内容制作舱单,。

最重要的是有关货物的描述(件数、重量、品名等),。

然后以EDI形式传给海关,。

发货人最后退税时,。

货物报关内容必须与舱单一致,。

否则无法退税。

上舱单。

也就是上预配舱单信息,。

简称预配。

预配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发送的,。

向海关表明其接受托运的货物的实际信息;。

这是船公司或其代理向海关发送的一个舱单信息,。

跟报关密切相关——海关成功接收预配信息(并有运抵)后,。

才可以报关,。

没有舱单信息,。

报不了关。

海关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

即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

必须在装船(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 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

只有在海关要求的期限内传输了舱单数据且数据客观真实,。

经海关审核通过后,。

才能办理进出口货物、。

物品的报关手续。

若有原始舱单中未列名的进境货物、物品,。

海关可以责令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直接退运。

发运抵。

海运出口中的发运抵,。

是指场站或堆场向海关H2000报关系统发送货物的运抵报告。

运抵报告是指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

(堆场、场站、仓库、货站、码头等海关监管场所)时,。

场所经营人向海关H2000报关系统发送的反映货物、。

物品实际运输状态或到货状况的一个记录。

运抵是由货物所在的海关监管场所发送的,。

向海关表明这批货物已经到达并进入了监管场所。

(货物已经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

预配和运抵都是报关的前提条件,。

只有预配和运抵信息都有了,。

海关才会接受报关。

注意事项。

1、预配、运抵、报关,这三者的信息要保持一致,。

不能有冲突,。

信息一致,。

单单一致,。

这是报关的基本要求。

另外,。

2025年第60号公告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申报行为,。

决定从8月1日开始对报关单填报做出重要变化!。

对要求三单一致(即是载货舱单、报关单、海运提单。

)。

要求更为严格!。

2、舱单是根据报关票数来发的,。

分几票报关,。

舱单要发几份。

但如果其中一票舱单有问题,。

则需要申请修改。

修改舱单很麻烦。

3、出口舱单品名与提单品名不一致,。

如果已放行了货物,。

一般出口是没有问题的,。

不影响上船。

不过在核销时,。

可能还要改舱单,。

所以建议在海关未结案前尽早去海关修改。

而正常的舱单修改流程:。

改舱单时要重新提供正确的发票、。

装箱单和报关单给货代。

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上传舱单时限:。

进境集装箱船舶,在货物、物品开始装船的24小时以前;。

经境外港口转运的集装箱货物、物品,在最后一个境外转运港装船的24小时以前。

出境集装箱船舶,在货物、物品装船的24小时以前。

进境非集装箱船舶,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航程24小时以内的,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前。

出境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进境船舶同时装载集装箱、非集装箱货物和物品的,应当按照前述两项分别传输;。

出境船舶同时装载集装箱、非集装箱货物和物品的,应当按照前述两项分别传输。

进境客货班轮(航程24小时以下),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出境客货班轮,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进境的其他短途船舶(航程24小时以下),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出境的其他短途船舶(航程24小时以下),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调拨进境的空箱,在船舶抵达目的港以前;。

调拨出境的空箱,在空箱装船的2小时以前。

货物、物品在境内港口转运时,应当在进境船舶抵达卸货港前;。

转运出境的货物、物品,在转运出境装船2小时以前。

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需要二次理货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出境运输工具驶离装货港的6小时以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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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跨境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