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磋商应该注意的问题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磋商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般来说,保险条款涉及的内容有保险金额、投保险别、保险费、保险单证和保险适用条款等。
在报价单、合同中撰写保险条款,或者在和客户进行保险条款磋商时,业务员应该注意区分保险责任在哪一方。
在以 F 组、E组和C组中的 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和CPT (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成交的合同中,保险条款可撰写为“保险由客户自理”(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在以 D 组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中,保险条款可撰写为“保险由卖家自理。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在以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或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T,运费加保险付至)成交的合同中,若运输方式为海洋运输,则保险条款可撰写为“由卖家按发票金额的 110%保X X X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X年x月X日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er for 110%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XXX Risk and XXX Risk as per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由卖家投保,也属于卖家代理买家投保,保险费的负拍方实际为买家。
(三)常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撰写常用的表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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