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是指信用证特别规定是可转让的。
可转让信用证可按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请求,使其全部或部分供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付。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进口人开立可转让信用证,意味着他同意出口人将交货、交单义务由出口人指定的其他人来履行。
但并不等于买卖合同也已被转让。
如果发生第二受益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单据不符合买卖合同的要求时,原出口人仍要承担买卖合同规定的卖方责任。
对买主来说,使用可转让信用证要冒一定的风险。
因为买主对受让人的资信和经营能力并不了解,受让人提供的货物能否符合买卖合同要求也无把握。
所以,除非有特殊需要和第一受益人的可靠保证,买方一般不会同意开立可转让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 untransferable L/C)是指受益人无权转让给其他人使用的信用证。
凡在信用证上没有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均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只限于受益人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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