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CombinedTransport Documents CTD)是在使用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情况下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

这种单据虽与海运中的联运提单有相似之处,但其性质却与联运提单有所区别。

1.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单据的使用范围联运提单限于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

多式联运单据的使用范围比联运提单广,它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但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联运。

2.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联运提单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多式联运单据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他授权的人签发。

它可以作成可转让的,也可作成不可转让的。

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可以是完全不掌握运输工具的,如无船承运人,全程运输均安排各分承运人负担。

3.联运提单签发人与多式联运单据签发人的责任不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而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则要对全程运输负责,无论货物在任何地方发生属于承运人责任范围的灭失和损害,都要对托运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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