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中最终目的地规定和货物交接程序

外贸合同中最终目的地规定和货物交接程序

有时,真正的收货人并不在卸货港(地)。

此时,货物在卸货港卸货后,还需要通过下一程的运输将其运往最终目的地( Final Destination),如果实际业务中有这种继续运输的需要,当事人通常也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出来。

下列即为相关的条款示例。

“货物于2010年5月装运,以海运方式由中国天津经由香港运往法国马赛,进而运往巴黎。

”Shipment during May 2010 From Tianjin China to Marseilles France via Hong Kong by sea,运输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1)在FOB交易条件下运输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

说明如下。

买方与承运人或代理签订运输合同。

②买方向卖方发装运须知。

③卖方向承运人或代理寄送单据。

④卖方交付货物、取得提单。

⑤卖方向买方发装运通知。

⑥买方向保险公司办理货运保险。

⑦买方付款赎单。

⑧货到目的港,买方支付运费,并凭提单提取货物。

(2)在CIF交易条件下运输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

说明如下。

①卖方向承运人或代理租船订舱。

②卖方向保险公司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据。

③卖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支付运杂费、取得提单。

④卖方向买方发装运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⑤货到目的港,买方凭提单向承运人或代理提取货物。

⑥如果货物发生了承包风险损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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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跨境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