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租船订舱的程序介绍

进口商租船订舱的程序介绍

(一)租船订舱的程序根据海运进出口货物代运委托书的内容缮制托运单。

托运单(Shipping Note,B/N)有的地方称为“下货单”。

货代接受托运后,即可向承运单位或其货代办理租船订舱业务。

待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装货单后,货运代理机构填制显示船名、航次和提单号码的“配舱回单”,连同装货单、收货单一起交付进口企业,托运工作即告完成。

(二)注意事项(1)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确认供应商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自己的交货期要求。

应在交货期之前两周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订舱通知,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订舱单。

(2)如果由供应商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代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

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知供应商。

如供应商不同意,要另选其认可的船公司。

应在开船前两周书面订舱。

(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要向货代订散货舱位。

拿到人仓单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舱报关要求等内容。

(4)向运输公司订舱时,一定要通过传真、书面、电子邮件等发送订舱单,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小贴士尽量避免加载、退载和变载办理订舱手续时,力求准确无误,尽量避免加载(增加订舱数量)、退载和变载的情况发生,以免影响承运人和船代、货代以及港务部门的工作。

(三)催装货物当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及时将船名及船期通知供应商,以便供应商备货装船,避免出现船等货的情况,必要时可向供应商发出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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