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放行货物及进口证明文件
海关放行货物及进口证明文件
海关放行货物缴纳完税费后,或者通过关税保证保险单,海关放行货物。
企业收发货人在货物放行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单一窗口”标准版下载电子进口货物报关单自行打印。
海关签发进口相关证明文件部分进口货物(如食品等)经法定检验合格,由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货物才准予销售、使用。
否则,即使提前完成报关、海关放行,也不允许上市销售和使用。
检验检疫不合格者,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海关签发检验证书,供收货人、用货部门办理对外索赔。
对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处理。
无法进行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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