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产地证制作时如何填写

普惠制产地证制作时如何填写

1.出口商的名称、 地址、国家( Exporter's Business Name, Address, Country)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中国地名的英文名称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GUANGDONG (广东)、GUANGZHOU(广州)、SHANTOU(汕头) 等。

2.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的名称。

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3.运输方式及路线(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一般应填装货、 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4.供官方使用(For official Use)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如:①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

②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__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WHICH IS CANCELLED.”5.商品顺序号( Item No.)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 “2” “3"......以此类推。

单项商品,此栏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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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跨境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