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直播2024年12月商家服务商激励政策

2024年1月份开始淘宝直播服务商的激励将更多围绕提升服务商的商家覆盖以及对高增长服务商做流量加持,以此帮助参与的服务商们更快速提效和获取新增量。详细内容如下:

一、激励范围

淘宝直播认证商家直播服务商

二、本期活动时间

政策有效期:2024年1月1日00:00:00-2024年2月28日23:59:59

考核时间与激励发放时间:本活动按自然月考核(本活动激励的热浪币将于活动结束后次月5日前发放),因春节因素,2024年1月本活动激励的热浪币将于2024年2月15日之前发放。

三、本期激励类型

激励类型一:新商家签约激励

服务商获得的热浪币激励数量=本自然月签约且有效开播的新商家数量*20万个热浪币

定义:

本自然月签约:是指服务商与商家在本自然月发生签约,则签约当天商家被定义为“本月签约的新商家”。

有效开播:指该商家当月有3场及以上开播时长大于2小时的直播场次产生,且不被直播计次违规处罚

新商家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纯新商家:商家与服务商签约日期前90天内商家在平台首次开播;

流失商家:商家与服务商签约日期前30天内未开播;

签约日期:指在机构后台服务商和商家绑定的日期。

激励发放:

单个服务商月度本项激励封顶激励热浪币为400万个,即可激励商户数最大值为20个/月,若符合上述条件的本自然月签约且有效开播的新商家数量超过20个,按照20个发放。

激励类型二:存量商家GMV增长激励;

服务商获得的热浪币数量=上月绑定商家本月总支付gmv-上月绑定商家上月总支付gmv。

注释:

上月绑定商家:以上月最后一天24点前为参考状态,与服务商存在绑定关系的商家;

月份:均按照自然月。

激励发放:

均按照支付GMV口径计算(平台将考核退款率,不能高于同类目平均退款率,若高于则取消下次服务商激励类活动的报名资格);

参与服务商需当月总支付GMV环比2024年12月总支付GMV增速大于等于10%;

针对本项【存量GMV增长激励】,单个服务商月度封顶发放2000万个热浪币。

激励类型三:存量商家直播域GMV增长激励

服务商获得的热浪币数量=(上月绑定商家本月直播域支付gmv-上月绑定商家上月直播域支付gmv)*3。

注释:

上月绑定商家:以上月最后一天24点前为参考状态,与服务商存在绑定关系的商家

上月绑定商家本月直播域支付GMV:指上月绑定商家中本月在此服务商代播部分的直播域支付GMV

直播域渠道:包含直播关注、推荐、活动奖励流量、主播主页、淘金币、搜索、分享回流、短视频等流量渠道

仅针对活动期日期内与服务商存在在线分佣合作关系商家,且商家12月店播总支付GMV达到300万及以上

月份:均按照自然月

参与要求及激励发放:

存在服务商在线分佣合作关系为必备条件

(在线分佣介绍:https://www.yuque.com/tbzb/help/aogzvp)

完成线上合作关系建立后每月10日、20日,将会自动开通“直播域/非直播域”数据看板

均按照直播域支付GMV口径计算(平台将考核退款率,不能高于同类目平均退款率,若高于则取消下次服务商激励类活动的报名资格);

针对本项【直播域GMV增长激励】,单个服务商月度封顶发放3000万个热浪币

四、权益发放和使用规则

1、查看路径:请登录服务商工作台查看:https://darenmcn.taobao.com/

2、热浪币使用规则

(1)使用规则:服务商分发热浪币发放单个商家单场上限为100万个热浪币,超过100万需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与对应服务商的小二进行确认。

(2)热浪币有效期:自热浪币到账之日起,截止到当月30日(如果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逾期作废,不做补偿,请服务商在有效期内及时使用。

(3)热浪币不可提现、不可转赠,亦不提供发票。

五、特殊说明

1、如账户异常或订单异常(如以获利为目的,或非实际消费需求而发生的交易等)的情形,则异常账户和异常订单不属于本规则的激励范围。

2、在本次激励活动中,如商家或服务商存在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套现、机器作弊、**、提供虚假信息等),或者涉嫌虚假交易或者涉嫌严重违反平台规则、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者主体关联的其他账号曾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被处罚或被处以特定管理措施,淘宝将取消违规服务商的激励资格,并有权收回权益(含已使用的及未使用的),并按照《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淘宝直播管理规则》进行处罚,必要时将追究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3、服务商应遵守淘宝和/或淘宝直播平台相关规则协议,如因服务商违规行为,包括商品或者店铺被处以下架、屏蔽、删除、扣分、限制交易、监管账号或者查封店铺等措施,导致热浪币无法使用的,淘宝及淘宝直播将不进行任何退款、提现或补偿,并有权收回已发放的权益。

4、服务商需确保其绑定的商家直播行为及内容(含直播间标题、封面、简介、直播内容等)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出现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人格权、商誉等)的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或平台规则,不得分享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等。

如关联直播间出现或存在上述情形,则平台有权对服务商下商家及其帐号采取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撤销活动资格、暂停发放或回收奖励/优惠券、限制商品分享权限及/直播权限、封禁帐号、限制再次注册等措施。

5、平台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通知活动事项或发放活动奖励,如任何第三方以本平台的名义宣称或从事类似活动或恶意发放、转让活动奖励、恶意通知用户中奖并领取奖励、欺诈等造成用户损失的,本平台无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平台保留向相关方索赔的权利。

6、若出现以下情形,将立即被清退出活动:

提报热浪币激励的商家场次数据异常(主播被虚假交易处罚)>=1次,取消该账号热浪币发放;同时警告服务商1次,如累计警告超过3次,则暂停服务商当月热浪币激励;

7、活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淘宝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免责。

8、淘宝可以根据本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动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

本网站文章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合作/权益/投稿 请联系平台管理员Email:epebiz@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