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直播新增热浪引擎平台资费规则

为了规范淘宝直播-新热浪引擎(原V任务)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为商家和主播等多方营造安全安心的交易合作环境,在此通知新增《热浪引擎平台资费规则》。此次规则新增于2024年2月1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4年2月25日正式生效。

第一章 概述

1.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通过热浪引擎平台(域名为hot.taobao.com)发放/接受内容推广委托的内容推广需求方(下文简称“商家”)和内容推广服务方(下文简称“主播”)所涉及的资金费用相关事宜。

1.2 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淘宝直播管理规则》、《点淘社区管理规则》、《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的有效补充,前述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执行。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平台协议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 结算细则

2.1定义

内容推广服务方(简称“服务方”,即主播):指在本平台接受内容推广委托,并依照内容推广委托列明的推广内容、推广要求、验收标准等完成/部分推广服务内容,经需求方验收通过后(如需要)可依据相关约定获得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

内容推广需求方:内容推广需求方(简称“需求方”,即商家):指在本平台发起内容推广委托,获取由服务方提供的内容及/或推广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2.2 结算公式

内容推广服务方所得服务费:指服务方可获得的内容推广费用,即“服务费”。

服务费 = 基础服务费-软件服务费

(服务费按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按第三位小数抹零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点)

【名词解释】

1)商品交易实际成交价格:即商家实际收款金额,不含阶梯返还金额、运费、店铺优惠券、单品折扣、退款、跨境综合税等项目(如有)等。

2)基础服务费:是指商品交易实际成交价格*服务费率(即商家设置的服务费比率)

3)服务费率:即商家设置的推广服务费比例,费率由商家自行设置,费率上限为80%,热浪引擎平台无费率最低门槛及其他要求,只提供费率建议值供商家参考。详见附录《类目基础费率说明》。

4) 软件服务费:平台将向机构主播收取“基础服务费”的30%(平台向个人非机构型主播收取40%)作为软件服务费,即机构主播可以拿到“基础服务费”的70%(非机构型个人主播可以拿到60%)。

2.3绑定结算关系及结算周期

广费的结算需在订单货款结算之后。结算的订单范围是消费者通过最后一次点击的直播间商品链接引导的,并于15天内下单且最终交易成功的(确认收货状态),同时自交易成功后至次月结算前没有产生售后退款的订单,内容推广服务方可获取该笔订单的最终推广服务费。

结算范围特殊说明:消费者申请部分金额退货退款导致交易关闭,最终打款给商家的部分钱款仍然会进行解决。(举例:张三通过直播间购买的套装商品(上衣+裤子)的一个300元的订单,收到货物后和商家成功协商对裤子进行退货退款140元(打款给商家160元),则这个160元会被结算服务费。)

系统将于每月20号左右(以最终数据计算完成日期为准)结算上个自然月交易成功订单对应的推广服务费。

2.4结算优先级

2.4.1 淘宝内容推广服务费(TCP)结算优先级

商家可在热浪联盟设置3种推广计划类型:全店推广、单品通用推广和单品定向推广,同时商家也可以在达人合作(原V任务)链路上设置推广服务费。

1)全店推广:全店的商品均加入推广计划,并面向所有达人、主播开放。全店推广按照类目进行推广服务费设置;

2)单品通用推广:商家选择某个商品设置推广计划,并面向所有达人、主播开放。商家无须先开通全店推广再设置单品通用推广;

3)单品定向推广:商家选择某个商品设置推广计划,并面向某个或某几个达人、主播开放。定向推广服务费的推广服务费率必须高于该品在生效时间内的通用推广计划推广服务费率和全店推广计划推广服务费率;

注:若一个商品同时命中多条推广计划,我们会将该商品此刻所有推广服务费计划进行推广服务费率比较,取推广服务费率最高计划。注意:达人合作链路上设置的推广服务费优先级最高。

2.4.2 结算平台优先级

淘宝内容推广服务费(TCP)和淘宝联盟推广服务费(CPS)的生效优先级:

1)若商家在“淘宝联盟推广服务费(CPS)”和“淘宝内容推广服务费(TCP)”同时设置推广服务费,如消费者成交前,同时浏览过直播间、淘宝客的推广链接时,则推广服务费结算给优先级更高的主播或淘宝联盟推广者;

2)若消费者仅在淘宝直播被引导成交,仅使用“淘宝内容推广服务费(TCP)”进行结算。

3)若商家仅在“淘宝内容推广服务费(TCP)”设置推广服务费,系统以“淘宝内容推广服务费(TCP)”结算为准。

4)若商家仅在“淘宝联盟推广服务费(CPS)”设置推广服务费,系统以“淘宝联盟推广服务费(CPS)”结算为准。

2.5 其他说明

2.5.1服务方须遵守《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淘宝直播管理规则》、《点淘社区管理规则》、《淘宝平台规则总则》若出现违反协议内容或规则的行为(如交易被判定为虚假交易),平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取消服务费发放等处置措施;若可能引发危及交易安全或平台账户安全行为的基础事实(如诱导达人合作订单提前确定完成但实际未提供服务的行为),平台有权视紧急、严重程度可采取延期发放推广服务费、账户管控措施、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同时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等的需要,不时制定、修改相关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并通过法定程序将相关内容公布于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主播。

广服务费也可能被表达为“佣金/服务费/推广费”,任何地方表达为“佣金/服务费/推广费”的都指推广服务费

第三章 附则

3.1 平台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服务方或需求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3.2 平台服务方或需求方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计划于2024年02月25日首次生效!

【热浪引擎平台资费规则解读】

一、服务方(即主播)如何提现推广服务费?

答:您可于次月20号之后(以最终数据计算完成日期为准)查看您在上个自然月实际获取

的推广服务费并进行提现操作。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https://pub.alimama.com,并进入淘客联盟后台

2)右上角点击“账户管理”—“结算中心”---“我的收入”—“账户余额”—“提现”(提现金额包括创作者的CPS+动态奖金+赏金任务+推广服务费。)

另外,进入结算中心,通过结算概况和收入明细可查看佣金收入(佣金收入结算时间一般为每月20日-28日)

二、商品同时设置了淘宝联盟佣金和热浪引擎的推广服务费,服务方(即主播)是否能同时获取两部分的服务费?

答:不能,当商家既设置了热浪引擎平台推广计划同时也设置了淘宝联盟佣金计划时,将优先生效热浪引擎平台推广计划及对应服务费,其他佣金规则将不再生效。因此主播将只能获取热浪引擎平台推广计划及对应服务费。

三、其他解读以及不同类目建议商品推广服务费率详解

本网站文章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合作/权益/投稿 请联系平台管理员Email:epebiz@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