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直播店软件服务费结算管理规范
商家在淘宝直播店成交订单,需要提交软件服务费,那么结算标准是怎样的呢?来了解: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规范目的】
为明确淘宝直播店(以下简称“平台”)卖家在平台销售商品并引导成交订单后,就平台与卖家之间的软件服务费结算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通过平台销售商品及引导成交订单的所有卖家。
第二章软件服务费说明
第三条【结算公式】
软件服务费=商品实际成交价格*软件服务费率。
商品实际成交价格:即卖家实际收款金额,不含阶梯返还/奖励金额、运费、店铺优惠券、单品折扣、退款、跨境综合税等项目(如有)。
第四条【各类目软件服务费率】
第五条【结算范围及周期】
(一)结算范围:买家下单且最终交易成功的(确认收货状态)订单。
(二)结算周期:在订单货款结算之后,即系统将于每笔订单确认收货时自动划扣订单对应的软件服务费。
(三)结算范围特殊说明:买家申请部分金额退货退款导致交易关闭,最终支付给卖家的剩余钱款仍然会以平台公示的软件服务费率实时划扣软件服务费。
第三章违规处理
第六条【卖家逃避软件服务费结算】
卖家在平台销售的商品需遵守《淘宝直播店商品发布管理规范》,同时应当根据所售商品,逐级选择正确的商品类目,不得将商品发布在与实际商品品类不一致的类目下。
若卖家存在违规发布商品涉嫌逃避软件服务费结算的行为,平台将根据《淘宝直播店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的扰乱市场秩序相关规范对卖家进行违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公示警告、限制商品挂入直播间、根据违规商品成交情况支付违约金、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其他说明】
(一)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范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范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卖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范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二)平台及卖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八条【生效时间】
本规范于2024年8月19日首次发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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