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小店商品品牌及版权类商品抽检规范
为规范快手小店平台商户经营秩序,保障用户和商户合法权益,提升用户购物体验,明确品牌及版权类商品抽检的抽样方式、鉴定方式、违规处理、申诉及复检流程等说明。
快手特制定《快手商品品牌及版权类商品抽检规范》,请广大商户和带货达人朋友及时关注。本规则于2024年9月8日首次发布, 2024年9月15日生效。规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快手小店发布商品的品牌、版权鉴定。
第二章 抽样方式
采用购买快手小店商品的方式。
第三章 抽检发起
参照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况下平台将会发起抽检:
(1)被消费者多次投诉的疑似假冒商品;
(2)被品牌或版权权利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投诉的疑似假冒商品;
(3)应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者其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请求;
(4)应品牌或版权权利人的请求;
(5)其他有疑似假冒嫌疑的商品。
第四章 样品流转
由快手电商指定的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商家店铺中下单购买拟鉴定的样品,甩/手获悉用户在收货后直接打开确认样品与鉴定目标商品是否一致,并进一步寄送给鉴定方进行鉴定。
或根据快手电商的要求,在不打开样品包裹的情况下,将样品寄送给快手电商或者其指定的合作机构,快手电商或者其指定的合作机构收到样品后,应确认样品与鉴定目标商品是否一致,并进一步进行鉴定或寄送给相关鉴定方进行鉴定。
第五章 鉴定机构
5.1商品品牌的鉴定机构为品牌权利人或者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
5.2 商品版权的鉴定机构为著作权权利人或者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
5.3 商品一致性/商品工艺/商品特证的鉴定方为快手电商合作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第六章 鉴定方式
鉴定机构收到样品后,由其对样品进行分析识别,并反馈鉴定结论,如鉴定结论为假冒商品、商品与标准样品不一致、商品工艺/商品特证等与品牌方(厂商)公示工艺/特证资料不一致,鉴定机构应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或检测报告。
第七章 样品处理
7.1 鉴定结论为假冒商品的样品,应由快手电商或者鉴定方保存3个月,逾期予以销毁。
7.2 对于易腐、变质或者其他不宜保存的样品,以及因鉴定方法、鉴定技术等客观原因在鉴定过程中自然灭失、损坏或者失效的样品,不受上述条款限制,由快手电商或者鉴定方及时予以销毁。
第八章 违规处理
快手电商将根据检测报告、鉴定方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等,针对商品不同违规情形依据《快手小店商户违规管理规则》对应条款进行处理。
若鉴定方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商家的商品为假冒商品、商品与标准样品不一致、商品工艺/商品特证等与品牌方(厂商)公示工艺/特证资料不一致等不符合情况,平台将依据《【出售假冒商品】实施细则(商户)》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第九章 申诉及复验
商户申诉和复验标准、流程参照《快手小店商品品质抽检管理规范》执行。
第十章 附则
10.1 商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规范。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但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小店等相关规则、规范的调整变更,本规范生效之前的行为在本规范生效后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快手小店有权要求商户予以限期变更调整,否则,将按照本规范予以处罚。
10.2 快手小店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范修订内容即告生效。
若商户不同意修订后的规范的,可通过快手小店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快手小店服务。
10.3 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尚无规定的,快手电商有权酌情处理。但快手电商对商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户在快手电商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快手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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