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营销推广固体饮料类食品的专项治理公告
为规范商户/带货达人在“固体饮料”类商品的宣传推广行为,杜绝不合规商品,减少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提升消费者体验,快手平台决定针对商户/带货达人在“固体饮料”类商品上的宣传推广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一、规范要求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备注1)以及相关法规,平台相关要求,固体饮料类商品和宣传要求如下:
1、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控制能力,严格过程控制,保证食品安全。(备注2)
2、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备注2)
3、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
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4、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
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备注2)
5、不得使用固体饮料(备注3)冒充其他产品类型进行虚假宣传,典型案例如下:
(1)固体饮料冒充乳粉,驼奶粉等;(备注4)
(2)将固体饮料按照保健食品的相关功效,例如“补钙”等进行宣传。
备注1:2024年5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4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4年12月31日。
备注2:按照GB7718,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要求上述4个要求中的1,2,和4属于原有法规,标准就明确的要求,因此自前述标准法规生效即进行要求。如有违规将按照平台规则对于商品进行处置。
备注3:本文中的固体饮料包括但是不限于执行国家标准GB/T 29602的商品
备注4:如果是其他类型,例如方便食品等食品类别,也不得冒充乳粉或者驼奶粉。
二、违规处理
请各位商户/带货达人遵守上述规范要求。如在经营快手小店的过程中存在违规,平台将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违规次数等情况综合判定,处扣分、暂停使用购物车、支付违约金、封禁快手账号等处理措施,直至清除平台、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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