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商品交易中佣金的种类
外贸商品交易中佣金的种类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在国际贸易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佣金(Commission),这些费用是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或者是中间商、代理商在给双方介绍生意,并达成成交之后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佣金的种类在国际贸易中,佣金是构成商品价格最重要的一部分,影响到实际价格的高低,关系到进、出口双方以及相关第三者的经济收益,甚至直接影响到买卖最终能否完成。
因此,佣金是商洽中双方必须明确的一种支出费用。
佣金一般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中间商等,因介绍交易或代买代卖所获得的报酬;而折扣则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佣金是外贸企业或个人在对外贸易中必须承担的一种费用,关于佣金的标准,我国有明确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做出明确规定:“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的佣金。
《暂行规定》第7条第1款做出更明确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可见,要达到贸易的最终完成,佣金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
按照支付方式的不同,佣金可以分为以下3种。
1.明佣明佣是指在交易中要公开表明的金额,国外客户在支付出口货物时直接扣除的支付方式。
明佣需要在买卖合同、信用证或发票等相关单证上明确标明数额,表示方法通常为写在贸易术语后面:如“CIFC5%HONGKONG”。
这个“℃”就是Commission的简称,佣金的意思。
因而出口企业无须另付。
值得注意的是,明佣虽然由国外客户在支付出口货物时直接扣除,而不需要出口企业另付,但在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中应单独反映出来,将这部分费用作为冲减销售收入的一部分。
举例说明如下:我国某外贸企业向美国汉森公司出口1 000件陶瓷,销售总价20 000美元,出口佣金按成交价的2%计算。
并向银行办理交单结汇,当天外汇美元中间价为7.83元。
3个月后收款,此时外汇美元中间价为7.8元。
则相应的账务处理为:(1)销售时,按发票金额扣除佣金数的净额计入应收账款,佣金部分冲减销售收入●借:应收外汇账款一汉森公司( uSS19600 ) 153468●货: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156600●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一出口佣金 3132( 2)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152 880●贷:应收外汇账款―汉森公司( Us$19600) 152 8802.暗佣暗佣是指佣金的数额只出现在出口合同中,而不在价格条件、出口发票标明的一种付款方式。
暗佣的金额在国际贸易中需要对真正的买主保密,等到卖方(出口商)货款收妥之后,再暗中支付给中间商。
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暗佣又分为议付和汇付两种,由于暗佣支付方式不同,所以在处理账务时也有不同区别。
(1)议付:这种付款方式是指出口货物结汇时,由银行从货款总额中扣留佣金,并付给国外中间商的一种佣金支付方式。
该方式下,出口企业收到的结汇款为扣除佣金后的货款净额。
账务处理:汇付是先收款后付佣金,但在确认出口销售收入是应计算暗佣并做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以刚才所举业务为例:销售时,先按全额计入销售收入及应收款●借:应收外汇账款--汉森公司( US$20000 ) 156 600●货: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156 600●然后计算出暗佣冲减收入●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一出口佣金 3132●货:应付外汇账款—汉森公司( US$400 ) 3132(2)汇付:这种付款方式是指在出口结汇时按货款总额收汇,结汇后另外到银行购买外汇,汇付给国外中间商的佣金支付方式。
销售时,先收款,后兑换成外汇再支付●借:银行存款 156 000●贷:应收外汇账款一汉森公司( USS20000 ) 156 000●后付佣金●借:应付外汇账款—汉森公司( US$400 ) 3120●贷:银行存款 3 1203.累计佣金累计佣金是指出口企业以某段时期内的累计销售额给国外中间商、代理商一定报酬的支付形式。
这种支付方式的好处在于,累计佣金对中间商、销售商具有一定的刺嶶作用,因累计销售额越大,佣金金额往往也就很高。
在做账务处理时,累计佣金应当计算到销售收入的“销售费用”中。
本网站文章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合作/权益/投稿 请联系平台管理员 Email:epebiz@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