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供应商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从供应商库中吗供应商入库属于哪个部门

入库供应商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从供应商库中吗 供应商入库属于哪个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这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应当真实可靠。

因此,如果入库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供应商库中移除:

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缺乏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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