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在建工程转让税收筹划
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在建工程转让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时,应将转让收入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转让收入低于账面价值,则应按账面价值结转;如果转让收入高于账面价值,则应按转让收入结转。
此外,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时,还应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税率为0.3‰,即每100元交易额需缴纳3元的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以证明其拥有该在建工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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